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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辦理「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(國民小學教育班)」招生訊息

說明:
 一、依臺北市立大學114年6月6日北市大師培字第1146016878號函辦理。
 二、臺北市立大學114學年度「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(國民小學教育班)」招生簡章業已公告於該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,網址:https://cte.utaipei.edu.tw/。
 三、有關招生簡章,摘要說明如下:
  (一)招生人數:該校開設1班,50名。每班依錄取順序招收45名代理教師(含一般代理教師及原住民代理教師)及至多外加招收5名原住民代理教師,每班招收人數不超過50名(另設備取10名,若正取生放棄錄取資格或未完成報到手續,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)。
  (二)招生對象(報考資格):
   1、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之學校,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,具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之現職代理教師,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    (1)符合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》第8條第2項者(由教育部補助代理教師):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,進用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,且最近3年內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,並表現優良者。
    (2)符合《師資培育法》第8條之1者(自費進修之代理教師):
     甲、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(110年3月18日師資培育審議會通過)。
     乙、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(112年5月15日師資培育審議會通過)。
     丙、原住民現職代理教師符合前項服務年資者得參加進修,且服務地區不限偏遠地區(113年11月27日師資培育審議會通過)。
   2、現職代理教師係指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者,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。
  (三)報名方式:一律採「網路線上+郵寄紙本報名」,不接受現場報名。
  (四)錄取方式及標準:書面資料審查分數未達70分者,不予錄取。錄取順序如下:
   1、經年資加權後,以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年資較長者優先。
   2、於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年資相同,以書面資料審查分數高低順序錄取。
   3、於偏遠地區服務年資相同,且書面資料審查分數相同,依照書面資料之學習計畫成績高低順序錄取。
  (五)開設課程:需修習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」相關課程應至少修習46學分。
  (六)修業年限:至少2學年,該校得因課程調整需求,保有調整異動之權利。
  (七)教學地點:該校博愛校區公誠樓3樓(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),上課教室另行公告。
  (八)其他各項規定,請參閱招生簡章(如附件)。
 四、如有疑義,請來電洽詢承辦單位(02)2311-3040#8342 賴小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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