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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金門縣所屬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實施要點」部分規定

說明:
  一、 為配合101年1月1日起全國幼托整合政策、教育部109年6月28修正發布之「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」,及鼓勵教師在職進修,增進專業知能與提昇教學品質,放寬教師申請公餘時間在職進修之限制等,爰修正旨揭要點部分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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